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必要性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一般都比较重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对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场所做了强制性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7.2.4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
2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
3 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
变配电室是人防工程供配电系统中的重要设施。现行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已明确规定:不采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要求采用元油的电气设备。因此,干式变压器和配电设备可以设置在同一个房间内,该房间通常称为变配电室。由于变配电室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或起火后会向人防工程蔓延,所以变配电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的平面布置要求。
本条第8款规定了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间设置灭火设施的要求,对于容量大、规模大的多层建筑以及高层建筑,需设置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8.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²的音像制品库房;
7 、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